bet36体育在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及各县(市、区)市场监管系统聚焦“民意最盼、危害最大、市场监管风险和压力最大”的重点领域,深入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查食品、商标侵权、伪造或冒用地理标志、虚假违法广告、儿童玩具等民生领域违法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现将第一批“铁拳行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一: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案
2024年2月8日,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业停产七天,并给予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产品、没收违法所得4263.3元、罚款7.5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1月13日,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案源线索,显示辖区内江西某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某牌糕点经中国检验认证集团湖南有限公司检验,过氧化值(以脂肪计)项目不符合GB 7099-20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糕点、面包》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执法人员及时对涉案当事人进行了检查调查。经查明,当事人共生产了涉案产品200kg,至案件终调查终结时,当事人总共召回涉案批次产品63kg。共生产经营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某牌糕点货值金额6277.3元,违法所得4263.3元,其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十三)项的规定。
万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二款、第一百三十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二:bet36体育在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江西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食品案
2024年1月19日,bet36体育在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江西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标签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及罚款2.5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14日,bet36体育在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案源线索,称江西某产业集团有限公司生产经营的普修堂牌钙维生素A维生素D咀嚼片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经安徽省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每片含维生素A(以视黄醇计)”项目不符合Q/JJT 0004S-2023《普修堂牌钙维生素A维生素D咀嚼片》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二条、第七十八条、第七十一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另查明,当事人在生产过程中,未按照食品安全标准对功效成分进行出厂检验。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批次的钙维生素A维生素D咀嚼片货值金额为2821元,违法所得为2754.5元。
bet36体育在线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项、《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三: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高安市某食品坊生产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案
2024年 1月23日,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高安市某食品坊生产经营使用食品添加剂不符合国家规定和食品安全要求的食品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及罚款合计1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12月5日,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案源线索,称高安市某食品坊生产经营的糯米自酿水酒不符合食品安全法规定,经bet36体育在线市检验检测中心检验,上述糯米自酿水酒中的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项目不符合GB 2760-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要求,检验结论为不合格。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条第(一)项的规定。当事人生产经营不合格批次的糯米自酿水酒货值金额为1200元,违法所得为1200元。
高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和《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四: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奉新县某食品加工厂未经登记无证从事炒货食品加工销售案
2024年1月12日,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奉新县某食品加工厂未经登记无证从事炒货食品加工销售的行为,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4年1月2日,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奉新县某食品加工厂进行日常监督检查时,发现奉新县某食品加工厂悬挂的《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已于2023年11月22日到期,当事人无法提供有效期内的《江西省食品小作坊登记证》,也未进行延续申请,无证经营时长已满一个月不足三个月。其行为违反了《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
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八条、《江西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食杂店小摊贩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上行政处罚。
案例五: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张某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案
2024年3月4日,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高县张某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违法行为,作出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并处罚款6万元的行政处罚。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万载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显示张某销售假冒耐克注册商标运动鞋,因张某犯罪情节轻微,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赃情节,决定对当事人不起诉,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移送至上高县市场监管局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经查,马某生产标有“耐克”商标的运动鞋销售给张某,张某标有“耐克”商标的运动鞋转售给曾某。上述标有“耐克”商标的运动鞋经耐克体育(中国)有限公司鉴定,系假冒耐克创新有限合伙公司注册商标的产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
上高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上述行政处罚。
案例六: 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查处樟树市某制衣厂商标侵权案
2024年2月2日,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樟树市某制衣厂商标侵权的行为,处以没收侵权商品,并处罚款9.07万元的行政处罚。
2023年5月6日,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当事人经营场所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正在加工“adidas”、“puma”等品牌服装,现场发现“adidas”、“puma”成品服装、配件及标签若干,“Reebok”、“Nike”配件若干。当事人不能现场提供相关商标持有者授权其使用商标资质的材料,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当场对上述涉案物品予以扣押。经查,当事人2023年3月经人介绍,为一位福建商人加工上述服饰。原材料由该商人提供,当事人负责加工成成品,通过物流将成品交给该商人或者由其自取。当事人不能提供相关商标持有者授权其使用商标资质的材料和委托加工合同、原料物流信息、委托加工方信息、订单详情、打款交易记录,也不能提供原料和成品的收发货物流记录。上述涉案物品经评估,市场价值为45357元。
当事人生产加工“adidas”、“puma”等品牌服装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条第二款的规定,樟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改正违法行为,并予以上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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